马传荣
近期,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国首例不服人民银行没收假币的行政诉讼案。原告是上海金钟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包更生,被告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今年4月28日,原告从单位领取现金,到老西门邮电所缴付电话费,递给营业员童志伟五张百元面额人民币。童收款后,称其中一张是假币,并拒绝包更生复看,转身进入里间,片刻拿出一张人行上海分行的没收单。包更生认为,这种“暗箱操作”没收假币,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因邮局没收假币是受人行上海分行委托所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没收其100元的行为,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则称,他们从未委托邮局没收假币,邮局仅仅是使用被告统一印制的没收单而已。没收假币不是行政处罚,且目前法律、法规对没收假币的操作程序尚无具体规定,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